10月14日起,中标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关键岗位人员

所属栏目:行业动态 作者来源: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23-12-21 10:06:28 点击率:621
    9月15日,浙江省嘉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《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。自2023年10月14日起施行。目前为止,黑龙江、安徽、山西、江西、辽宁、湖北、宁夏、湖南、海南、广西、重庆、天津、西藏等13省市区发布了新版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文件。主要明确到岗履职、人脸考勤、人员一致、任职要求。
关键岗位人员具体包括哪些?

(一)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:项目负责人、项目技术负责人、专职安全员、施工员、质量员。

(二)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:总监理工程师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、专业监理工程师。

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有哪些?

中标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、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
1.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,招标项目自项目中标之日起(直接发包项目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),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,施工企业、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。
2.关键岗位人员确需变更(请假)的,变更(临时增补)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人员资格条件。